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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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5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的房产(进房字第××号)。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