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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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 颍上县强辉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江支行(账号:57×××0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账号:12×××53)、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4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账号:03×××17)的存款共计1304484.88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