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环能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榆林环能煤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下欠变压器款4238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榆林环能煤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4万元货款从2012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7月29日止、269200元货款从2012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6月7日止、154600元从2013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6月7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17年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一至五年的年利率为4.75%)计算的违约损失,以上共计违约损失88456元。 三、驳回原告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80元,由被告榆林环能煤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900元,由原告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