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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维益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报酬1130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6元,由***负担338.6元,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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