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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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3执1400号 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刘艳艳、段旭岩: 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与被执行人刘艳艳、段旭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艳艳、段旭岩于2020年9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给付案款1234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并缴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并同意结案。至此,敦化市源祥物业服务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2403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