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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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泽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壤塘县壤巴拉秀城酒店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壤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壤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230民初56号 原告:四川泽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谌正清,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谌勇,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壤塘县壤巴拉秀城酒店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雪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四川泽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壤塘县壤巴拉秀城酒店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并按法律规定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四川泽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预交诉讼费且没有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 本案按四川泽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班马罗依 审判员陈坪 审判员吴锦波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索朗曲尕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