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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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乡县绿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0923执1030号 陈补初、宁乡县绿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陈补初申请宁乡县绿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宁乡县绿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