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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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苏教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泗洪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泌阳县顺泰建材有限公司 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6民初215号民事判决; 二、限泌阳县苏教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泌阳县顺泰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189006.5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3189006.5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偿还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泌阳县顺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536元,减半收取17768元,由泌阳县苏教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536元,由泌阳县苏教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