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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纳多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博邦芳舟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联润世(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纳多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120458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纳多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134447.94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纳多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电费235.05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纳多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65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纳多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65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338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38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武汉纳多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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