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赔付原告***13109.87元; 二、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付原告***801.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负担11元,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负担72元,被告***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