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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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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小岗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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