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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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阴市环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6执恢23号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市环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恢复执行的(2020)吉06执恢23号申请执行人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市环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请求执行标的为2300000元。本院自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2308105.14元,其中8105.14元为部分执行费,被执行人又补交执行费17294.86元。现已将2300000元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经申请执行人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被执行人江阴市环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判决书判决的全部义务,本院作出的(2016)吉06民初1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