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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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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40343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17%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71元,由原告***负担6308元,被告***、***负担6818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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