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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佳阁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3236518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集成灶、刀具、砧板、碗碟夹、开瓶器、多功能篮商品,销毁库存的侵权商品以及含有侵权商标的相关广告宣传资料,停止使用jiajiadq.com域名; 二、被告浙江佳阁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浙江佳阁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四、驳回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400元,被告浙江佳阁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5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