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4民初278号 原告:***,女,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芳,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芳,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渭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刘万华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亚楠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