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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8145.32元,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1411元,由申请人广西隆林山樵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