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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中粤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止(2015)深中法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的执行;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执行长(审判长)李雪松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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