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强力模具厂 安徽盖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合肥鑫景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鑫景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449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合肥鑫景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元,由原告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60元,由被告合肥鑫景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负担4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93元,由反诉原告合肥鑫景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负担9960元,由反诉被告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3元;本诉保全费532元,由本诉被告合肥鑫景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