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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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元,减半收取3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