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荥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2执368号 李小刚: 荥经县人民法院与李小刚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荥经县人民法院。至此,荥经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2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