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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辉煌电镀有限公司
常州市洲帆金属制品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镇江辉煌电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洲帆金属制品厂加工费127896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罗学成、***对上述被告镇江辉煌电镀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常州市洲帆金属制品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镇江辉煌电镀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858元,诉讼保全费119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692元,合计5740元,由被告镇江辉煌电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4048元,被告镇江辉煌电镀有限公司已预交1692元,由镇江辉煌电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4048元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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