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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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0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