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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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亚坤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合肥市业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亚坤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 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亚坤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亚坤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171198.7元、利息损失1846512.51元、违约金700401.3元; 二、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获得的清偿款应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予以实际扣减; 三、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位于合肥市经济区紫云路7598号商业办公楼2401(合产字第××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638元,由被告安徽亚坤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亚坤住宅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