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31250元;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70497.62元; 三、原告***在取得上述赔偿款的同时支付被告***22584.92元。 四、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7元,由被告***负担1313元,由被告***、***、***、***、***负担8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