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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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南九寨一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粤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粤1826民初1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欧阳卫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242.55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清远市粤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77.46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