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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市连南九寨一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粤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粤1826民初1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欧阳卫东、***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242.55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清远市粤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77.46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2-06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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