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1877.00元及利息2622.40元(计算至2019年8月15日),自2019年8月16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以月利率1.60%为标准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被告***对被告***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