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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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万合集团邯郸宇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万合集团邯郸宇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万合集团邯郸宇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