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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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弘盛地产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2民初55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振城,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吕波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李小燕 书记员黄琳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