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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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壹家益生活餐饮有限公司 无锡壹家益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壹家益生活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15400元,并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损失,随本结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256元(已由***预交),由壹家益公司负担(***预交的诉讼费用956元由本院退回,壹家益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