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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壹家益生活餐饮有限公司
无锡壹家益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无锡壹家益生活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15400元,并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损失,随本结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256元(已由***预交),由壹家益公司负担(***预交的诉讼费用956元由本院退回,壹家益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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