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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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1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5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