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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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世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运城市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运城市世恒混凝土有限公司189469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4年10月29日起算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运城市世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