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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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185元申请执行费2213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执行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