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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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 珲春市大禹节能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珲春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150元,由珲春市大禹节能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负担7,656元;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负担42,9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