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靖江营销服务部 江苏双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靖江营销服务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事故损失35,817.14元、返还***垫付款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鉴定费900元,合计11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部分已从被告保险公司的返还款中扣减给原告,被告***无需另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