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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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市安达水利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97元,由原告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