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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市安达水利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97元,由原告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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