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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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42071.27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赔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21190.58元; 上述一、二项赔偿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人: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行;开户账号:43×××53)。 三、***在上述一、二项赔偿款到位后返还***4501.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1元,减半收取计1515.50元,由***负担515.50元,***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