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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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敦煌市公安局莫高派出所2019年12月9日对原告***作出的敦公(莫)行罚决字[2019]31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二、确认被告敦煌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8日作出的敦政行复决字[2020]3号行政复议决定违法。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敦煌市公安局莫高派出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