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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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九鼎电气有限公司 府谷县金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府谷县金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襄阳九鼎电气有限公司货款38.6万元; 二、被告府谷县金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襄阳九鼎电气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从2014年8月15日起,至38.6万元货款付清之日止,以38.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50元,减半收取4525元,由被告府谷县金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