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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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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27895号关于第1403133号“蝴蝶泉”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就第1403133号“蝴蝶泉”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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