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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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日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东莞东风南方大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风日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8204.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风日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2364.69元及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以382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7月2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 三、确认原告东风日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的车牌号码为粤S×××**的车辆(发动机号:89XXXXY,车架号:LGBH52XXXXXXXXX04)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涉案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东风日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