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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宾西铁路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7101民初5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宇(系原告之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

被告:黑龙江北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立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熊钦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哈尔滨宾西铁路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黑龙江援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北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宾西铁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2020年8月1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888元减半收取4944元,由***负担。

审判长曹群

审判员张东亮

审判员高峰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贾喜婷

书记员蔡红婷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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