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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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长沙欣满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赣州盈德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489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民初48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限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长沙欣满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0569.3元; 四、赣州盈德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赣州盈德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以后,有权在其清偿范围内向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五、驳回长沙欣满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244元,减半收取4622元,财产保全费3242.5元,共计7864.5元,由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赣州盈德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346.5元(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赣州盈德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行向长沙欣满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长沙欣满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信丰盈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赣州盈德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