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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奎屯百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奎屯六顺物资经销处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2018)新4003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重审。

奎屯六顺物资经销处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701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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