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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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81民初1449号 原告: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花青,董事长。 被告: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武光,董事长。 原告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