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天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源市天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济源市天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