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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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石家庄华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岢岚县宏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五寨县岳家运业有限公司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291970.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案款汇入神木市人民法院账户(户名:神木市人民法院案款,账号:***00004270,开户行: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原告***负担250元,被告***负担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