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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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市鑫宝物资有限公司、徐建荣、姜美玲、徐子恒、徐迅捷、朱丹、徐大男、谈革新、苏州市言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5-14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