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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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耀天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耀天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