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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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 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34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70%的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元,减半收取193元,由被告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