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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
临沂市新利制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3执恢5号

彭修国、临沂市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临沂市新利制罐有限公司:

彭修国与临沂市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临沂市新利制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3040523.00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40523.00元,本院已于2019年3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彭修国。至此,彭修国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09)临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2019)鲁13执恢5号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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